【百合證】
百合證
龐曰:百合病者,百脈一宗,悉致其病。
意欲食復不能食,常默默,欲臥復不能臥,欲出行復不能行,或有美食時,或惡聞食臭時,如寒無寒,如熱無熱,口苦小便赤,諸藥不能治,得藥則增劇吐利者,如有神祟者,身形如和,其脈微數。
毒溺時頭痛者,六十日乃愈;
若溺頭不痛,淅然者,四十日愈;
若溺快然,但頭眩者,二十日愈。
其證或未病而預見,或病四五日而出,或二十日或一月後見者,隨證治之。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5%8 ... 7%85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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