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風溫證】
論風溫證
仲景云。太陽病發熱而渴。不惡寒者。為溫病。若發汗已。身灼熱者。名風溫。風溫為病。脈陰陽俱浮。自汗出。
身重多眠。睡、鼻息必鼾。語言難出。若被下者。小便不利。直視。失溲。若被火者。微發黃色。
劇、則如驚癇。時 。又云。陽脈浮滑。陰脈濡弱。更遇於風。變成風溫。大抵溫氣大行。更感風邪。則有是證。今當春夏。病此者多。醫作傷寒漏風治之。非也。
不可火。不可下。不可大發汗。而仲景無藥方。古法或謂當取手少陰火。足厥陰木。隨經所在而取之。如麻黃薏苡仁湯、葳蕤湯之輩。予以謂敗毒。獨活。續命。減麻黃去附子。益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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