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丹溪法治心法 卷四 溺血(第六十二)64】
屬熱。
血虛。
溺血屬熱,炒山梔煎服,或小薊、琥珀。
有血虛者,四物湯加牛膝膏。
尿血實者,可下,當 歸承氣湯下之,後以四物湯加炒山梔服之。
婦女無故尿血,龍骨一兩,酒調方寸匕。
大抵溲血、淋血、便血三 者,雖以前後陰所出之不同,然於受病則一也,故治法分標本亦一也。
其散血、止血,無殊於數十品之間,惟引導佐使,各得其鄉者,為少異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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